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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女嘉宾悔婚被讨宝马车款案管辖权确定

来源:金华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8

中国法院网讯   为向在电视“非诚勿扰”相亲节目中结识的女嘉宾索要购车款,鄂先生将孙女士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参与“非诚勿扰”被骗后要求返还购车款等的婚约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孙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继续由一审法院审理的裁定。

鄂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2010年9月初,受江苏电视台的邀请,在参与“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结识孙女士,随后双方正式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商量结婚事宜。同年11月,自己应孙女士要求为其购买一辆宝马车。同年12月25日,孙忽然毁约拒绝与自己结婚。故起诉要求孙返还购车款等。 一审法院向孙女士送达起诉状后,孙女士以自己经常居住地在本市东城区案件应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向一审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孙女士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孙女士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中,孙女士主张其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东城区,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信。现因孙女士户籍地即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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