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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一)——甲乙双方的确定

来源:金华章福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8


 

房产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都是一辈子的事情,买一套房或出售一套房地产去买新房,半辈子积蓄投进去,不得不慎之又慎,然而,很多朋友在买卖房屋时没有考虑的太细,或者过于相信中介,想当然的认为居间方会保证房屋买卖顺利完成,最终发生纠纷,风险小一些的浪费时间、费用去维权,风险大一些的甚至房子没拿到,钱也没了,或者房子被人转移了但是房款却只收到小小的一部分甚至一分未收,让开心的事变成一辈子阴影,如何避免合同风险,是每一位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必须慎重考虑的。

作为在金华地区长期从事房地产实务研究的房地产律师,经常能收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咨询,而咨询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到底如何确定买卖双方,有些是属如父母子女代签,有些是非亲属代签,有些提供了委托书,有些没有任何手续,有些是中介代签,有些只签了共同权利人中的一人,各种情形都有哪种情形是有效的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事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合同只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我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对方应当确定为真正的买方或者卖方也就是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受方,卖方应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一般是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如果卖方已经结婚,应当要求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否则也容易因共有权人未同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当确定为直接接受过户的人,要求是真正的买方,现实中很多人利用信息优势炒房,合同签订后马上寻找新的买家,合同中甚至要求过户至第三人名下,这种买方往往自己没有能力履行赚取差价,对于卖方来说这种行为风险特别大,尤其是房价波动幅度较大时,还有可能涉嫌税务犯罪。

其次,如果买卖一方不在现场,由家属或受托人代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论如何,金华房地产律师还是建议务必要本人面签,因为房子不是小事情,如果中间出现舞弊,极易产生纠纷。如果确实不能面签,由家属或代理人代签的,应当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比如电话联系,微信视频确认等,如果这个环节出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问题,甚至转为刑事案件。

第三,对于面签的,应当核实双方身份证原件,查看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字捺印时要关注签字捺印过程,不能带回签字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签字不是本人亲笔签的情况,这种情况要杜绝。

 

本文作者,章福阳律师,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电话15088200295主要服务于金华市、义乌市、东阳市、兰溪市、武义县、浦江县、永康市及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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